在国内,很多单位买东西,哪怕卖方想在开票的时候体现具体产品是啥、什么型号,买方也有可能不希望体现。这时候就只能笼统地开一个大类的品名。
之所以会这样,无非是为了报销嘛。
很多公家单位花钱买充气娃娃,都希望发票上只体现“日用品”,甚至“办公用品”,最后报销掉。
所以这种事儿不能怪卖家。
换句话说,在赵宇成审判长都首肯了这一点的情况下,一会儿冯见雄如果拿出这种证据,那也是没有证明力了。
“很好,我也完全理解国内企业的这点难度。”冯见雄却丝毫没有忌惮的意户强烈要求体现品名的时候,才附会成别的产品。
开始我们也百思不得其解,后来调查了当年和前一年渔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合办案稽查后,才猜测到了一种可能性:
在此前一年,东瓯渔政部门为了严查禁渔期违法捕捞,采取了找税务部门配合的办法,核查当地特产副食企业生产的短保质期禁渔产品,在禁渔期先后的销售情况,然后顺藤摸瓜拷问货源,倒逼追查摊派违规不捞名额、取缔渔船柴油补贴。
这种情况下,如果是我前述的‘外来户企业’,配合渔政、税务是没问题的。因为他们购买黄鱼、鲳鱼等当年还不具备养殖技术、肯定是来自野生捕捞的渔获原材料,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。违法的,只是他们的上游供应商,也就是那些顶风禁渔捕捞的渔民。所以外来户企业可以死道友不死贫道地把供应商供出来。
但是,如我所说,邓长春的企业,是本土性的企业,必须维护在当地的威望,不能出卖作为供应商的乡亲们。所以,他不得不让自己公司的财务部门注意一些,不要在不该出现某些产品的月份,开票体现这些产品,以留下麻烦。
所以,当年完全有可能是刚刚抢注了一个‘海鲜干妈’、宣传上才捏造了几款产品、并没有实际销量。然后就为了应对核查顺手为之编造了一些订单,用于掩护真实的、并非体现‘海鲜干妈’品牌的实际销售货物!
事实上,这样的改变发票上销售产品品名、商标的行为,在国内是很常见的。比如在那些涉及国家节能补贴退款的行业,三雄激光、雷土照明,都有把明明销售的不是发改委补贴名录中规格的产品,虚假开票为补贴名录中产品的行为……”
“可是……这一切也只是你的推测!你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年这两张发票,乃至后来其他这几张是你预测的这种情况!甚至于保护供应商都只是你自己的推测!”李义风汗水涔涔地做着最后的抵抗,内心却是升起一股恐惧。
他再也不敢对对面的年轻代理人,有哪怕一丝半点的轻视——哪怕对方还没有律师证。
李义风动用了自己的全部常识和推理,绞尽脑汁想了许久,似乎抓到了什么救命稻草,自以为福至心灵地最后反驳了一句:
“还有!对方代理人的推理有很大的漏洞!众所周知鲳鱼是深海非养殖鱼类,因为水压的问题,出水即死,正常销售也都是冷冻的死鱼。既然已经是冷冻鱼了,难道不能多冻几个月到淡季再销售吗?
反正已经不是鲜鱼了,哪怕是一个普通的水产品批发小业主,都能想到这种办法吧?渔政部门怎么可能从这种供应商追溯来追查违反禁渔期的人?”
可惜,这一反击并没有什么效果,冯见雄显然功课已经做到了这一步。
他当庭拿出一个黄鱼罐头。
“看来李律师生活太好了,没吃过罐头——日常生鲜销售中,这些非养殖海鱼当然都是冰镇甚至冰冻以延长保质期的。但是对于罐头企业来说,基本不会有这种多此一举,因为罐头本身就是为了延长保质期,即使要拖到淡季销售,也该是捕捞上来立刻加工,而不是以冰鱼的状态存两个月再加工——每一次速冻和解冻,都有可能导致鱼肉肌理、细胞被冰晶破坏,影响口感。所以我不觉得如果有绝对必要的话,罐头加工企业会这么干。”
冯见雄如此一说,李义风也不懂这些,连忙看了看旁边的邓长春,投以求助的眼神,可惜对方神色闪躲,并没有解释的意思,看来冯见雄说的都是业内常识了。
见对方缄口不言了,冯见雄乘胜追击道:“当年的细节,当然是推测,但是今天我拿的这两张、今年开的发票,却是实打实的证据!我可以证明,贵公司是有动机开这种品牌、品名都捏造,但偏偏不改变开票金额、不是为了偷税漏税的发票的!
我可以证明,贵公司哪怕不是为了避税,也有开错误发票的动机!剩下的,我相信法庭会判断我的合理怀疑是否值得支持——尊敬的审判长,我觉得上述证据链足以证明,被告在这个方面的财务诚信,是证明力不足的!被告出具的当年发票,不足以证明被告从当时起已经在先使用本涉案商标!”
邓长春和李义风惶恐地看了一眼赵宇成,后者沉吟了一会儿,和两名陪审员交流了一下,最终选择了采信冯见雄。
“完了!不对!我们还剩广告宣传材料这块的证据,可以证明我们那些年的‘在先善意使用’!”李义风被措手不及得有些糊涂,差点儿以为自己要全盘认输了。幸好冷静下来之后,发现自己还有一半的证据可以死守。
可惜,冯见雄又怎么会给他喘息之机呢?
连口茶的功夫都没留,冯见雄那不紧不慢的声音就又响起了:“下面,我来质证第二部分——也就是贵公司所谓的‘证明在先善意使用的广告证据’——请问被告人,贵公司拿得出这些年针对涉案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凭据么?”